最近急診界發生了一件大事情
署立基隆醫院急診室主任李芳年醫師遭病人家屬砍傷
根據側面了解
病患70歲的媽媽送入急診室時,呼吸喘,缺氧,即將面臨呼吸衰竭
於是插了氣管內管,接上呼吸器給予呼吸方面的支持,之後收入加護病房
因為治療沒什麼起色,接下來轉往北榮繼續治療,四五個月後死亡
家屬對於死亡的事情一直無法釋懷,對李芳年醫師提起醫療疏失之告訴
認為是當初的插管造成之後無法挽回的死亡,李芳年醫師失職!
官司纏訟一年左右未果,家屬懷恨在心
於是身懷利刃,假裝病患靠近正在急診看診的李醫師
拍拍肩膀後,一手制住李醫師,一手持刀砍傷頭、頸身體等處
剛巧急診室內有警察求診,跟保全合力之下制伏歹徒
其餘同僚馬上對李醫師施予緊急處理,由於失血過多,傷口過深
緊急處理後,轉往開刀房處理後續傷口,中間共失血兩三千CC
目前無性命危險,但臉部傷口需要整形外科處理
氣管傷害需要暫時性插管提供暢通的呼吸道,後續治療仍在處理中。
被制服的病患家屬
在壓制的過程中大喊:"自由誠可貴,母親價更高。李芳年醫師殺我母親。"
目前檢察官認為死亡原因與插管沒有因果關係
暫以插管時未取得家屬同意為由,以強制罪提起公訴。
關於蓄意傷人致死方面,沒有下文。
生死對於每個人來說,都很沉重
面對生死的態度
跟每個人家庭背景、成長環境、教育程度、心性修養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關係
不過還有一項很重要的決定因素,就是"時間"
從發生預知會死亡的事件開始,到死亡到臨前
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讓家屬認知這個事實
並且在情感上能夠接受這個事實
急診即是是非之地,此為原因之ㄧ
很多事件發生太突然,家屬沒辦法接受
沒辦法接受的時候,就需要有個轉嫁的對象
醫師就是最好的待罪羔羊(備註一)
所以醫療,除了醫病、進而醫心
還需要能夠了解人性中的脆弱與卑劣
才能夠在面對家屬不理性的要求與情緒反應之時
能夠處之泰然,能夠以慈悲心看待
但當超越了不理性的要求與情緒反應
而直接訴求於具體的傷害
那又該怎麼辦?
講老實話,不知道
此例事件很好面對
刑法上,以蓄意謀殺,殺人未遂處理
民法上,求償因傷未能夠執業造成之損失,包含個人與醫院方面處理
不需用體諒喪母之痛而取消任何的告訴,也不需用施捨任何的同情心
論語‧憲問中提到
或曰:以德報怨,如何?子曰:何以報德?以直報怨,以德報德。
個人行為不能夠用憤怒或任何理由來正當化,來除罪化
否則是對社會最不良示範
但如果今天的威脅來自於無形
譬如暴力傷害家人,或黑道威脅,或根本沒有一個特定對象
那應該怎麼辦?
不知道耶~~~~~身為急診醫師的我,這個問題蠻迷惘的
是否要用維持世界和平的方式來處理呢?
當世界強國的武力均衡,沒有一方會任意打破這個均衡時
即可維持所為的世界和平
那醫療呢?醫療是否也需要做到這個樣子,才能夠避免有形無形的暴力威脅?
目前全世界推行CPR,就是希望能夠在面對突然不可預知之死亡時,能夠提高存活的機會
所以CPR在執行的時候,尤其是在一般生活中,是不須要問是否要執行CPR
不過再醫院,那情況就不同了
如果疾病已經到了末期,可預知在心跳停止後
執行CPR也只不過增加痛苦與執行無意義的醫療
那就可以考慮不施行急救
那在這個例子呢?
所謂的急救,一般人都搞混了
急救是心跳停止之後,才開始執行的
而緊急狀況所執行的是緊急醫療,是心跳停止前所做的
插管在這個例子中為緊急的醫療措施,如果不施行
可以預見病患在不久的將來,可能十分鐘,可能數小時會死亡
那要不要做?這時就會跟家屬討論,等待家屬決定之後再做
不過問題就來了,生與死的責任很大
目前所得知的側面消息,關於插管李醫師有做到"口頭告知"
"口頭告知"這幾個字裡面包含的事情太多了
我想講的事情是,不管當時花費多少時間解釋插管的必要
如果家屬無法承受疾病所帶來的後果
只要說醫師沒有解釋,或是醫師沒有解釋清楚,甚而是醫師有講,但我沒有聽懂
即可以把生死的責任推給醫師承擔,進而怪罪醫師沒有執行適當醫療
甚至實質質疑因為醫療疏失而造成死亡
另外一個常見的說詞是:專業我不懂,醫師你有專業,你建議一個比較好的醫療決定
這樣家屬就可以避免面對決定所帶來的沉重的後果
有個情感轉嫁的對象,家屬才能夠面對傷痛,繼續日常生活
所以有一個無奈好玩的說法
解釋病情不一定要跟病人好好解釋,但一定要跟家屬好好解釋
因為病人死後,會告你的不是病人,是病人的家屬
此例所帶來的影響是,署立基隆醫院規定,以後病患如有插管需要
一律取得同意書之後才得施行
唉!醫生要有醫德,病人要不要呢?
當醫師為了文書工作與留下文字記錄花費了更多的時間
是否病人所得到的時間就更少了?
如果有插管的需要,當然是越早插越好
這就跟跑百米賽跑一樣,當能量消耗完了,也就沒力了
病人如果呼吸快喘到沒力才插管,那恢復的也會比較慢
如果能夠提早插管,把體力保留下來,拔管也會比較快
當短視近利到了某種程度,到底得到了什麼,失去了什麼?
現在的我,沒資格問別人,我只反省我自己~~~
醫療很單純,也很複雜
千絲萬縷之中直指真實
就如明心見性一樣簡單,一樣困難
註一:"代罪羔羊"一辭時至今日,解讀有兩種版本,並沒有辦法指出哪種才是正確的
一指以無辜者代為受罪,一指一群人中之幾個人代為受罪
- Feb 25 Sun 2007 18:29
生死決定太沉重~~醫者無辜為羔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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